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怎樣進行?
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査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專利申請后進行的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是否提交了專利申請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
因此,也有人將初步審查稱之為“形式審查”,但這種說法并不是十分準確,因為,在初步審查中,雖然主要是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附圖和簡要說明等專利申請文件,以及這些文件是否跟法定的格式一致,但是除此之外,還會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例如明顯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是否明顯不符合充分公開發明創造的規定、申請人是否有權在我國申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等內容。
經初步審查,如果申請文件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并且不存在明
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審査員會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指明公布所依據的申請文本,之后進入公布程序;對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市査員會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通知。如果申請文件不符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并且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會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怎么進行?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并需要申請人在審查過程
中針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進行意見陳述或對其已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修改。根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査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査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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